2026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重磅文件,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简称质监大纲)既是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火电、输变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质监大纲,在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电力工程质量、提升质量监督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需要相应出台针对新型储能建设工程的质监大纲。结合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储能大纲》可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监督和专用部分监督。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不具有明显技术路线特征的通用性监督,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质量监督阶段。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质量监督节点。
第1篇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第2篇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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