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亚国际物流与商会联合会(CFILCA)同东盟国际货运代理联合会(AFFA)联合宣布,CAREC-ASEAN运输联盟可转让贸易物流单证体系(CATA TLDS)正式诞生。
作为全球首套适配《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公约)的可转让陆运单证体系,这一成果实现历史性突破,打破了海运提单在全球可转让运输单证体系中的长期垄断,开启了中亚与东盟区域陆运与多式联运规则融合的新篇章。

据了解,202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中国主导制定的NCD公约,该公约首次赋予铁路、公路、航空及多式联运单证统一的物权凭证功能,标志着全球物流规则体系,正从“海运主导”向“多式联运协同”深度重构。
然而,公约从通过到正式生效通常需要3至5年的时间,这一“法律生效空窗期”,迫切需要一套实用、规范的单证体系来搭建衔接桥梁。
大陆法系以体系化的成文法典为基础,物权关系由法律严格规定;普通法系高度依赖司法判例与商业惯例,海运提单等物权凭证规则,即由实践发展形成。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 公约)旨在协调两大法系,为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单证确立统一规则。为顺应这一全球趋势,CATA单证体系创新性地采用极具前瞻性的法律适用设计: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陆法系)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普通法系),作为管辖法律,并配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机制,仲裁地可选择香港或北京,仲裁语言可选择英文或中文。
这一双重法律选择设计,既融合了成文法的确定性与判例法的灵活性,又充分契合NCD公约统一规则精神,大幅提升了单证的国际可执行性、金融接受度与商业确定性,为跨境物流争议解决构建了先进制度范式。
在此背景下,CFILCA与AFFA携手研发推出CATA TLDS,作为开创性解决方案,专门应对NCD公约过渡期“双轨法律体系”带来的“悬崖效应”。
该体系既遵循NCD公约核心原则,又兼顾中亚、东盟区域发展实际,有效破解了国际陆运和空运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难题。这一制度性缺陷,长期制约跨境物流的融资便利性与供应链协同效率。
长期以来,中亚区域国际陆运和空运始终面临三大困境:陆运和空运运单仅具备债权凭证功能,无物权属性,导致在途货物所有权归属不清;金融机构因缺乏有效质押物,难以开展供应链融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单证规则体系碎片化,陆运和空运单据与海运提单衔接不畅,制约了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CATA TLDS的诞生,从根本上解决了上述问题。
该体系以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为核心信任基础设施,实现参与主体身份精准核验、交易全程可追溯、合规风控自动化,有效支撑可转让陆运和空运单证的签发、流转、背书与结算。它不仅填补了陆运和空运单证在金融授信评估中的法律空白,畅通了供应链金融在跨境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环节的服务路径,更助力物流综合成本稳中有降,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作为一套综合性单证体系,CATA TLDS包含10项核心文件,涵盖单证格式、背面条款、法律文件、标准操作程序、金融指引等全环节,为可转让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单证的实际应用,提供系统化支撑。
此外,CFILCA与AFFA还联合制定了三项CAREC-ASEAN国际公路运输配套推荐性标准,构建起覆盖单证格式、合同条款、贸易术语的标准化制度框架,该系列标准已正式提交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参评“2026年贸易便利化创新奖”。
CATA TLDS标准草案已提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获得其积极反馈,且UNCITRAL明确建议CFILCA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及中亚区域,开展该体系试点应用。目前,CFILCA正积极与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接,筹备启动试点项目,旨在打造具有国际示范价值、可复制、可评估、可推广的标准化应用范例。
CATA TLDS的诞生,既是CFILCA与AFFA强化联合规则创设能力的关键实践,也是提升CAREC-ASEAN在全球物流治理体系中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一步。它将为深化中亚与东盟物流规则互认、制度协同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同时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陆运、空运和多式联运单证互认与规则衔接,提供可借鉴的技术路径与合作样板。
展望未来,在各成员国会员单位的支持与参与下,CATA TLDS有望在CAREC-ASEAN区域全面推广,推动跨境陆运与多式联运转型升级,为全球贸易物流高质量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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