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津巴布韦矿业部宣布立即暂停所有原矿及锂精矿出口。
2月26日,国内碳酸锂价格应声狂飙,其中期货价格直逼19万元/吨,锂矿概念股同期大幅高开。
“禁令”落地
从卖矿到卖加工品
津巴布韦此番政策调整极具严苛性,禁止范围包括所有锂原矿、锂精矿出口,并规定禁令立即生效,即使是在途货物也不能幸免。

而禁令的根本动因则是津巴布韦希望摆脱原料出口国的身份桎梏,争夺锂电产业链的附加值话语权。
简单来说,就是不再卖矿而是卖加工品,减少赚差价的中间商,把更多的利润留给自己。
在全球锂价上涨的浪潮中,不同资源国的收益差距悬殊:津巴布韦作为重要锂矿供应国,只能接受约500美元/吨的初级产品定价,而澳大利亚锂矿企业凭借产业链优势,能获得比其高达四倍的定价收益。
这种定价上的不平衡,让津巴布韦意识到单纯出口初级锂矿产品的局限性,推动资源本土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成为其改变收益格局的必然选择。
该禁令并非平地惊雷,津巴布韦此前已释放多重资源管控渐进式收紧的信号。
2022年,津巴布韦便率先出台锂原矿出口禁令,倒逼企业开展初级选矿加工,迈出资源本土增值的第一步;
2023年,该国将锂正式列入战略资源清单,通过征收出口税等手段提高锂矿出口门槛,强化资源管控主动权;
2025年,津巴布韦进一步明确长期规划,宣布2027年起全面禁止锂精矿出口,仅允许硫酸锂等深加工产品流出国境;
2026年此次禁令正式落地,也是为了防止出口抢跑,确保2027年1月起全面禁止锂精矿出口的政策顺利推进。
锂价应声而涨
资源安全重要性再上一阶
津巴布韦是非洲第一大、全球第四大锂供应国(仅次于阿根廷、中国、智利),也是我国第二大锂矿进口国。
海关总署数据,2025年中国进口锂辉石矿775万吨,其中自津巴布韦进口锂精矿约120万吨,占比约15.5%,折合碳酸锂当量约15万吨。
按照同体量推算,若津巴布韦锂精矿暂停出口一个月,将影响国内月万吨级碳酸锂当量的产量。
而春节后锂电行业消费淡季不淡,行业持续去库为锂价上涨提供了基础,3月排产旺季的到来将让月度级别的供应短缺成为现实。
津巴布韦此禁令继国内江西云母前期换证停产事件之后,进一步放大供需缺口矛盾,短期内强化商品涨价动能,市场情绪极易受此渲染。
中长期来看,合规的矿山大概率能够获得审批出口,但政策方向明确引导本土加工增值,鼓励硫酸锂等深加工产品出口,在津巴布韦境内实现价值最大化留存,加工厂建设将成为未来在津巴布韦布局的锂矿企业的主要任务。
目前,津巴布韦锂供给核心由华友钴业、中矿资源、盛新锂能、雅化集团四家中资企业贡献。
其中,华友钴业去年底已在津巴布韦投产5万吨硫酸锂项目,中矿资源规划的3万吨LCE硫酸锂项目预计2027年Q3投产。
对于该禁令的回应,各家企业也不相同:
中矿资源表示,所有中方在津巴布韦锂精矿出口已全部暂停,等待后续政策细则。目前中方企业在当地锂的深加工产品基本没有,量很小,公司有相关产业链延伸计划,但现在不便公开。
华友钴业称,此次津巴布韦的“禁令”主要是对违规出口的监管,公司采矿证由当地矿业部颁发,目前还不确定具体影响。
雅化集团则表示,已经提前把津巴布韦生产的锂精矿全部发运,近期“暂停出口”对公司生产端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可继续申请出口,正在补充出口许可相关资料。
津巴布韦禁令并不是单一现象,而是全球资源国强化资源管控的缩影。2026年开年以来,已有多个事件不断敲响锂资源战略安全的警钟。
南美“锂三角”智利、玻利维亚、阿根廷于1月10日签署《联合资源储备协议》,“锂欧佩克”正式落地,要求外资与当地国企合资且本地持股≥35%,锂矿开采费提至10%-15%,目的同样是推动本地建设精炼厂,掌控加工环节。
随后,持有智利化工矿业公司SQM22.16%股权的天齐锂业相关诉讼终审败诉,未能阻止SQM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围绕阿塔卡马盐湖锂业务的合并安排落地,智利对阿塔卡马盐湖的加工主导权完全锁定。
这一系列事件共同表明,全球锂资源正在从自由流通的大宗商品,转向高度管控的战略资源。
资源国不再满足于出口初级原料,而是纷纷通过政策收紧、本土深加工、联合定价等方式,争夺产业链话语权与利益分配权。
对国内锂电产业而言,津巴布韦禁令既是短期供应与价格层面的冲击,更是长期供应链安全的警示。
未来企业布局海外锂资源,不能再只追求成本优势,稳定、合规、可控的供应链体系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快发展回收体系、推进多元化技术路线,也将成为降低锂资源依赖、保障产业安全的必然选择。
津巴布韦新闻稿原文翻译大致如下:
矿业与矿产发展部谨此通知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即刻起暂停所有原矿及锂精矿出口,直至另行通知。此项禁令涵盖所有当前运输中的矿产。
为此,津巴布韦税务管理局(ZIMRA)、津巴布韦矿产营销公司(MMCZ)及监管机构须严格遵守禁令,不得例外。
政府期待采矿业界配合此项基于国家利益采取的措施。矿业与矿产发展部将于近期与行业各方就新期望及发展方向展开磋商。
矿业与矿产发展部谨此告知矿业领域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始终致力于确保津巴布韦矿产资源出口过程中的透明度、国内增值与选矿加工、合规性及问责机制。
现特此公布规范其他所有矿产出口的强制性要求。
1.出口资格
仅持有有效采矿权证且选矿厂经批准的采矿公司方可获准出口矿产。代理商及第三方贸易商无权代表采矿权证持有人出口矿产。
2.强制性支持文件
除出口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其他支持文件外,申请人还须附上以下材料:
a.相关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明确说明:
•选矿处理能力
•遵守部委规章及法定要求的合规状况
b.申请人应声明出口货物的矿物成分。
矿产资源部将随时抽检核验每批货物矿物成分。未完全符合上述要求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3.法规遵从性
特此通知所有利益相关方,津巴布韦税务管理局、津巴布韦矿产营销公司及其他监管机构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任何未持有有效出口许可证及完整文件的矿产出口均将被拒绝通关。逾期或已失效出口许可证的持续使用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将导致出口许可证及采矿权被撤销。
政府重申,实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加强矿产问责机制,促进矿产深加工,最大限度保留矿产价值于津巴布韦境内。矿业与矿产发展部将继续与利益相关方保持沟通,确保措施顺利实施,并为合规经营者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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