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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情报:上述文章报告出品方/作者:中信建投证券研究;仅供参考,投资者应独立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中信建投:科技金融深度研究

时间:2026-08-14 07:17
上述文章报告出品方/作者:中信建投证券研究;仅供参考,投资者应独立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当前,科技金融是驱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融合重要工具,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关键支撑。


01 
“十五五”科技金融前瞻: 矛盾、机制和路径


立足中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本文旨在分析“十五五”时期科技金融发展的矛盾痛点、内在逻辑与路径建议。当前,科技金融是驱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融合重要工具,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关键支撑。但仍有多种矛盾和痛点,如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长周期特性与传统金融追求安全、短期回报的惯性之间存在结构性错配。解决以上痛点远非金融部门一己之责,亟需政府、市场、产业等全社会多维度协同供给,以及“耐心资本”的长期培育。综上,本文前瞻性地提出六大核心趋势,探索“十五五”时期科技金融的演进路径:

趋势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引导金融资源高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在超大规模市场中,丰富应用场景、放大创新收益。

趋势二: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分层联动、央地协同,以点带面推动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趋势三:科技金融是一个需要政府、市场、企业、高校、金融等全社会力量协同的系统工程。

趋势四:耐心资本根本在于负债端改造,汇聚居民与机构的风险资金,注入能匹配技术周期、实现风险收益对等的科技金融资产。

趋势五:重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科技企业,促进链主企业、央国企与创业企业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

趋势六:金融机构应从单一融资提供者转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 提供“融资 融智 融资源”服务的产业生态共建者。

风险提示:(1)政策协同风险;(2)场景兑现的风险;(3)负债端短期化与资产端长期化的错配;(4)金融服务的协同失灵风险。


02 从上海直接融资“20条”理解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区域经济系列研究(三)

上海发布的《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 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上海20条”)标志着地方政府科技金融政策的思维重心转向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其核心逻辑在于打通募、投、管、退全链条的制度堵点,旨在构建一个能够陪伴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的综合性政策工具包。本文通过逐条解读《上海20条》的创新要点,展示了地方政府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图景,也展示了政策如何针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融资需求,提供精准、连贯的金融支持。对于其他省市而言,《上海20条》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完整政策图谱,各地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选择和组合政策工具,打造陪伴本地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

2026年7月23日,上海市委金融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 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围绕提升早期投资领投定价能力、构建股权投资接续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丰富多元长期资本供给、优化配套制度环境五大板块提出20条举措。

本报告对《上海20条》进行了逐条拆解和深度解读,认为其政策核心在于构建一个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在早期阶段,通过探索慈善捐赠、认定合格天使投资人等方式解决定价难题;在成长期,通过设立S母基金、升级份额转让平台等方式构建接续机制;在成熟期,通过推动科创板改革、便利再融资等方式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同时,政策着力丰富社保、保险、CVC等长期资本供给,并通过优化国资考核、建设直接融资试验区等措施优化配套环境。

从《上海20条》理解地方政府科技金融政策工具

《上海20条》既有科技金融领域新颖的政策创新,也有传统科技企业扶持政策的升级与优化,因此我们借鉴。以下表格以科技企业的成长阶段为脉络,梳理各类科技金融政策工具,为地方政府如何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提供参考。

在种子期,政策工具的核心是解决“从0到1”的原始创新风险与定价难题。 针对技术风险极高、无营收无抵押的特征,政策创新性地引入“慈善捐赠支持”概念,承认源头创新的公共品属性。同时,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创“合格天使投资人”认定标准并配套人才服务、支持券商研究延伸至一级市场等组合拳,旨在培育早期投资生态,为高风险的初创项目提供价值发现和资金支持。其他省市可借鉴此思路,例如,科教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重点复制“概念验证合作”与“合格天使投资人”认定模式,而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则可鼓励本地龙头企业设立天使基金,解决早期项目来源问题。

进入初创期,政策重心转向为“从1到10”的技术验证与团队扩张提供定价标杆和风险保障。 设立上海社保科创基金,旨在发挥国家级长期资本的信用背书作用,打造领投定价的“风向标”。同时,通过未来产业基金、科技保险产品矩阵(如知识产权侵权险、研发中断险)以及技术交易所和数据交易所等评估定价基础设施,共同分担技术风险,引导资金重点投向“中试-产业化”等关键阶段。对于其他省市,若不具备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的条件,可考虑由地方引导基金联合市场化母基金,共同遴选并支持具备专业定价能力的早期投资机构,形成区域性的定价引导力量。

在成长期,政策工具聚焦于构建“从10到100”的接续机制与多元化融资渠道。 针对企业营收快速增长、股债融资并行的需求,政策着力构建完善的股权投资接续机制。通过设立S母基金、吸引保险和AIC等机构参与S基金、升级份额转让平台,为早期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退出路径。此外,投贷联动机制、科创债与供应链金融等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债权融资选择,满足其快速扩张的资金需求。其他省市可重点学习其构建S基金生态的思路,即便无法设立大规模的S母基金,也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本地国资基金、市场化母基金参与S份额交易,并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份额转让的对接机制,盘活存量资产。

步入成熟期,政策体系旨在支持企业上市、并购整合及上市后的持续发展。 政策通过推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扩容至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并允许未盈利和破发企业再融资,显著增强了资本市场对硬科技企业的包容性。同时,通过建设科技并购生态体系(如建立估值数据库、发展并购保险)和支持设立基石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了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的关键支持,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龙头。各地政府可积极对接交易所,建立本地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提供精准的合规辅导。同时,可借鉴“科技并购生态”的建设经验,设立地方性的并购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开展并购整合。

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是制度层面的根本性保障。 跨周期考核与尽职免责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国资LP“不敢投早”的激励错配问题,鼓励其成为“耐心资本”。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则从制度上匹配了硬科技产业的长周期属性。直接融资试验区的建设为政策创新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土壤,而数智化与风险监测体系则确保了金融创新在安全可控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所有地区在制定科技金融政策时最应优先关注的底层逻辑。无论地方财力如何,推动国资考核机制改革、落实尽职免责清单、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都是成本最低、效果最直接的制度供给,能够为整个区域的科技金融生态注入活力。

风险提示:(1)政策协同落地节奏存在不确定性;(2)早期项目定价机制的有效性有待验证;(3)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节奏受多重因素制约;(4)长期资本参与早期投资的规模和意愿存在波动


03 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北京实践——区域经济研究系列(二)

本报告聚焦科技金融支撑新质生产力培育,立足北京 “四个中心” 战略定位,针对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共性矛盾与北京本地化挑战,梳理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路径与运行成效,从资源禀赋、机制设计、生态构建三个维度总结可推广经验,并结合区域竞争态势提出发展展望与投资建议。

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思路,不只是传统意义上“抓招商、上项目、扩产能”的粗放模式,而是立足于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系统整合其核心优势——顶尖科研资源、雄厚资本实力、密集的链主企业总部以及丰富的应用场景,从而构建起一条“从实验室到产业、从技术到市场”的完整转化链条。在当前阶段,特别是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单纯依靠规模扩张、土地成本竞争或补贴力度已难以有效支撑科技创新。北京的发展重心更多体现在创新密度的提升、转化效率的优化以及生态系统完备性的增强上。

当前,地方政府产业培育或存在短期化与同质化倾向,央企国企场景开放动力有待提高,科创企业在中间试验与早期融资环节存在断点,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金融机构的长周期服务能力亦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矛盾与痛点,北京已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在政府端,通过全域空间统筹布局与千亿级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推动产业集群培育;在央国企端,借助场景清单发布与“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充分释放总部场景势能;在科创企业端,构建覆盖孵化、中试、产业化的全周期支撑体系;在高校院所端,通过对接CVC等产业资本,打通供需两端,破除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在金融机构端,依托多层次的私募股权生态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有效拉长投资周期。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特征、经验、投资建议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思路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思路,不是传统“抓招商、上项目、扩产能”的产业发展路子,而是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定位,把手里最核心的优势——顶尖科研资源、雄厚资本实力、密集的链主企业总部、丰富的应用场景全部串起来,形成一套从实验室到产业、从技术到市场的完整转化机制。其他城市可能还在卷制造业规模、土地成本、补贴力度,北京发展路径的特征则是创新的密度、转化的效率、生态的完备度。具体可以总结为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算大账、谋长远,避免区域间同质化竞争和内耗。部分地区产业发展中,存在区县间项目争抢、优惠比拼的现象,最后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北京是全市一盘棋布局,明确“北研南制、多点支撑”,北部三大科学城专心搞基础研发和技术突破,南部经开区专心搞高端制造和成果落地,各区县按禀赋错位发展,不盲目凑热门赛道的热闹。政府也不只是靠“砸钱”引项目,更多精力放在建制度、搭平台、开放场景上,从打造“政策洼地”转向建设“生态高地”,看重产业长期成长,而非短期税收和规模。

第二,全链条补断点,助力初创企业跨越成果转化的关键瓶颈阶段。硬科技创业最难的就是“实验室做得出、工厂造不出、市场没人买”,中试、首单、早期融资都是坎。北京没有只盯着给企业补贷款、发补贴,而是把从“0到1”再到“10到N”的每个环节都补上了:前端有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帮着把技术变成产品;中间有专业化中试平台、工程化团队帮着过量产关;还有场景开放、首购首用政策帮着拿第一批订单;后端有PE/VC、北交所、S基金帮着资本退出。相当于给创业企业搭了一整条“传送带”,而不是让企业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第三,充分释放央企总部的场景资源价值,让场景变成创新试验场。北京最独特的优势就是央企总部多、上市公司多,这些企业手里有大量真实的业务场景、工程能力和采购需求,但过去受考核、风险机制约束,很少开放给初创企业。北京的做法很务实:一方面要求国企定期发布场景需求清单,把场景开放纳入创新考核;另一方面推行“揭榜攻关”,由需求方出题、创新团队解决,政府还配套风险补偿分担试错成本。这样一来,央企得到了新技术解决方案,初创企业拿到了宝贵的首批订单和验证场景,相当于通过场景开放带动技术迭代,通过市场应用助力产业培育,把总部经济的优势真正用在了培育产业上。

第四,发挥资本的链接协同作用,政府搭台、市场唱戏。北京发展新兴和未来产业不是依赖财政,而是用政府引导基金当“种子”,撬动数倍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并且愿意投早期、投长周期,容忍合理的失败风险。同时特别看重产业资本(CVC)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着产业链资源去对接高校科研成果,既解决了科研人员“不会产业化”的问题,也缓解了投资机构“看不懂硬科技”的痛点。相当于用资本把政府、高校、企业、金融机构串在了一起,形成政产学研金的良性循环。

总的来说,“北京模式”的经验是认清自身禀赋、不盲目跟风:不硬拼制造业体量,而是做强创新源头;不靠低价政策抢项目,而是靠完备生态留企业;不只看短期产出,而是布局长期产业竞争力。这套经验尤其适合科教资源丰富或者总部经济发达的城市参考,提高创新的密度,关注产业转化的堵点,让科技优势真正变成产业优势。

投资建议

面向股权投资与产业资本:把握基金扩容与份额转让机遇,尤其是科技金融政策窗口,重点关注北京政府引导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扩容带来的合作与跟投机会

尤其面向市场股权投资机构、产业资本:申请市级/区级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资质。对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发展集团旗下母基金,申报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赛道子基金,其中常规产业类子基金可享受最高30%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同时配套收益让利机制与返投要求放宽政策。参与PE二级市场与S基金交易。依托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参与存量基金份额受让,对接北京S基金试点政策,拓宽早期项目的流动性退出渠道。落地投贷联动业务。联动北京辖内银行申请认股权贷、创新积分贷产品,对接每年再贷款再贴现定向支持额度,降低投贷联动的资金成本

面向产业投资方与园区运营方:布局延链补链与京津冀协同项目,关注沿链布局的前沿产业,捕捉强链补链中的集群化机会,提前介入中试成果转化和产业协同发展项目

主要面向产业投资机构、园区运营方:对接“三城一区”产业链补链专项。重点跟进亦庄经开区集成电路装备、昌平生命科学园合成生物、海淀中关村AI大模型三大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目录,参与配套中小企业的定向投资与招引。参与未来产业先导区共建。例如,对接昌平合成生物、怀柔量子信息等市级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参与园区运营、中试平台共建与项目孵化,享受场地补贴与政府基金跟投政策。布局京津冀协同产业链项目。依托三地联合发布的6条重点产业链图谱,布局“北京研发 津冀制造”的跨区域项目,参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基金,享受跨区域资质互认与税收分成政策。

面向科技服务机构与早期投资者:抢抓中试与技术交易赛道红利,关注中试基地运营、技术交易平台和成果转化服务型企业,并以较低风险参与高校、科研院所衍生的早期项目,捕捉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估值跃升机遇

北京正加快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并推动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家智库。伴随财政加大投入并实行风险共担机制、科研人员创新自主权增强,“政产学研金”协同效率将大幅提升,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进入快车道。

因此,中试熟化环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堵点,也是投资布局的重要窗口。目前,北京已建成微生物与蛋白制造、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市级中试平台。投资者可关注中试基地的委托运营和绩效分成类项目,以及中试技术服务商的投资机会。同时,以较低风险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衍生的早期项目,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赋权改革政策,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共创公司的路径,分享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阶段的估值跃升红利。

面向全市场投资主体:聚焦人才驱动型硬科技创业项目,底层政策将会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建议关注人才红利与产教融合的参与机会

北京拥有全国最密集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人才密度是驱动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截至2025年底,北京高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22万人,研发人员密度居全国之首。北京持续强化产教融合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建未来技术学院和工程师学院,通过人才定制化培养储备创新后备力量。投资者应将人才团队评估置于技术审查之前,优先投资具备产学研背景、核心科学家稳定、工程化能力突出的创业团队。顺应人才集聚趋势,重点挖掘产教融合共建平台、创新基地以及由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领域布局“人才驱动型”投资,通过抢占人才源头提升投资组合的创新能级与长期回报。同时,关注以科学家为核心的技术创业项目,以及专业领域的工程师人才服务类平台,从源头锁定创新红利。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投准人才就是投准未来。

风险提示:(1)政策落地不及预期;(2)技术迭代与产业化不及预期;(3)市场竞争加剧;(4)资本市场不确定性。


04 科技金融城市解码(一): 合肥模式的多重面向

合肥政府摒弃固有思维,以股权投资入局产业孵化,以资本招商虹吸创新产能,最终构建可循环的科技金融生态,为我国城市发展改革路径提供了新的范本。因此,本文将复盘合肥资源禀赋,剖析三大国资平台合营互助机制,产业发展历史脉络,揭示创新型企业在科技金融环境中创新发展的微观机制。在对比美国硅谷的同时,力图复盘合肥市发展改革缩影,印证中国式现代化科技金融之路的参考模板。

从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凭借家电实现传统制造业转型,再到近年入局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了剖析合肥在不同时代的城市资源、产业创新等要素的演化特征,第一章节将围绕合肥的地理区位、人口资源、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等禀赋,复盘合肥模式形成的内在机理和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不同城市发展模式因资源禀赋和政策扶持的区别而逐步走向背离,譬如,借力特区政策,吸引大量外资的“深圳模式”;以民本经济为本质,支撑起农村家庭工业的“温州模式”;坐拥政治地位等先天禀赋,引导区域经济先集聚、后辐射的“总部经济模式”。第二章节将回顾安徽合肥的蝶变之路,剖析三大国资平台如何合营互助,凭借制度创新和技术创造彼此协调,共同创造了合肥模式。

创新是生产要素新组合的过程,在创新成果向产业转化的过程中,企业能够整合工程、产业和市场知识,以获取创新带来的回报。第三章节将围绕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格局,选取了案例,以产业发展历史脉络,揭示创新型企业在科技金融环境中创新发展的微观机制。

可循环的科技金融生态核心在于“政府引导下先进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不断衍生和强化,促进产业自我繁殖”,不同要素的参与程度不同,塑造了风格迥异的“硅谷模式”和“合肥模式”。第四章节将总结硅谷生态演绎发展的机理,深化对于科技创新四螺旋框架的认知,澄明创新金融与其他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逻辑,并试图解答《科创金融与引导基金》中提出的核心矛盾和痛点问题。

风险分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及预期;监管风险;科技金融政策效果不及预期。


05 《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评

如何理解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政府投资基金按投资方向可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核心在于“引导”——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同时,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引导社保、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一、基金设立:分级、分类、分预算设立,加强统筹整合

基金分级设立: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除下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各级政府优化调整存量基金时,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控节奏方法,避免“一刀切”,确保不干扰正常投资,持续落实实缴出资,维护社会资本权益。(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1)国家级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报国务院批准。其具有关键整合作用:一方面立足全局,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培育等重点领域,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短板补齐发挥示范引领功效;另一方面,积极联动地方基金,依循地方资源特性,借助联合设子基金或出资地方基金等形式,汇聚资金力量,并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协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与政府投资基金,实现从前端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全流程联动支撑。(第五条、第八条)

(2)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其承担该地区关键统筹职责:需依据国家各类规划,立足本地财力、产业资源与债务风险实情,精准定位,强化对下级政府设基金的指导。要立足地方特色,以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明确审批或备案要求等举措,因地制宜推动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规避重复投资与无序竞争,保障地区基金运作有序、高效。(第五条、第九条)

(3)县级基金应严格控制新设,同时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第五条、第十四条)

基金分类设立: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对于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点。而对于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第一条、第六条)

基金分预算设立:须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同一政府尽量避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基金,不过可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接力支持;对于同类且投资领域交叉重合较多的基金,在保障权益、维护秩序前提下,鼓励整合重组以强化规模效应;针对因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不足而政策效应差或进展缓慢的基金,要通过优化投向等办法提升效能。(第七条、第十一条)

根据出资方式分类,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1)政府预算直接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2)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应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第七条)

二、基金运作:规范、优化、增效

规范运作基础:健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架构,囊括运作管理与投资决策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流程严谨。其次是强化监督举措,政府部门运用监督投向、跟踪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手段,盯紧基金合规走向;母基金落实对子基金全方位监督,压实尽职调查责任,保障资金流向精准。第三是优化投资选择,打造严谨的投资项目遴选机制,紧密贴合政策导向,规避偏离目标、与民争利风险,同时选定资质合规的金融机构托管,按时披露信息,确保运作透明。(第十二条)

优化投资模式:采用灵活投资策略,新设基金可依循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路径投资,创业投资类基金侧重母子基金模式。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严控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稀释。(第十三条)

赋能管理人角色,并强化绩效管控:秉持市场化原则选定基金管理人,要求其专业、投资、管理能力过硬,经验业绩达标,严控县级新设,保障管理专业化。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计费规范管理人费用,如新设基金管理费经科学论证,以实缴或实际投资金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计提尺度,平衡成本与效益。同时财政协同多部门贯穿基金全程绩效管理,搭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指标体系,以管理费、收益分配调整为杠杆,撬动基金依循绩效“指挥棒”精准发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一方面净化市场动机,落实统一大市场要求,杜绝以招商为噱头设立基金。另一方面,破除地域壁垒: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灵活优化出资比例、返投规则,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护航基金稳健长效发展。(第十七条)

三、基金退出:拓宽退出渠道,健立容错机制

拓宽完善退出渠道:为保障政府投资基金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需从退出环节着力。一方面要拓宽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大力鼓励S基金、并购基金等发展,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退出机制,在收益分配、损失分担上确保公平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切实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与定价机制,推动评估体系完善,构建畅通无阻的退出通道。(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落地退出政策指引:为保障政府投资基金顺畅退出,需多管齐下。一是政策层面,研究制定专门的退出政策指引,依据基金类型细化退出政策;二是管理层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构建退出管理制度并拟定方案;三是协议层面,政府投资基金要科学设定退出期,在章程或协议里明晰退出条件;四是退出定价层面,政府出资退出遵循约定条件,无约定的,则依法依规评估,以市场化手段确定转让价格。(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遵循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考核依据;同时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聚焦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且营造创新、宽容失败氛围,鼓励构建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与流程,助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升投资效率。(第十六条)

四、基金生态:多部门协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政府投资基金保障生态中,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涵盖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方面的配套细则,构建“1 N”制度体系,同时强化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以破解发展难题。各部门在监管中,需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与投资特性,依法合规监管,杜绝行政干预日常管理与项目决策。(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第二十四条)

综上来看,在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下,全方位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建立:一方面,政府投资基金自身要强内控管理,切实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应构建关联交易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杜绝与关联方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及违规业务;另一方面,着重防范政府投资基金的外部风险,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出资,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禁止强制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行为,确保基金运作合规稳健。(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产业结构优化风险;监管风险;科技金融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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