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当地时间8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实施最低进口价格及额外关税措施,意在扶持美国本土多晶硅、半导体及太阳能供应链,措施将于2026年12月4日美东时间凌晨12时01分正式生效。
【核心要点】
第一,设置全链条最低进口价格。多晶硅最低进口价21美元/公斤,折合约14.2万元/吨;当前国内N型致密料均价约3.2万元/吨,美国设置的进口底价较国内价格高出约3.4倍。多晶硅、硅锭晶圆、电池、组件全品类均需满足对应档位的最低进口价格门槛。
第二,差异化征收关税。对公告附件列明的多晶硅锭及相关衍生品(硅锭、硅棒、硅晶圆/硅片)加征15%从价关税。
第三,配套本土产能回流激励。企业若承诺在美国建设、翻新或扩建多晶硅、硅锭、晶圆或太阳能电池生产设施,并在2029年1月20日前开工,可申请部分进口设备及相关产品豁免232条款关税。
【预期影响】
第一,政策工具加码。以往美国光伏贸易工具,以双反、201保障关税、301关税均以比例型关税为主。本次新增全链条最低进口价格机制,抹平海外产品成本优势。规则面向全部进口来源,并非单独针对中国,配合反规避监管,重点压缩第三国套利空间,抬升海外加工产能输美的综合成本。
第二,对国内产业链直接冲击有限,以间接结构性扰动为主。国内直接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占比已非常少,少部分企业通过东南亚迂回对接北美市场,该部分业务将直接受到规则约束;美国配套产能回流激励计划,项目要求2029年初前开工,本土产能实际释放周期较长,短期难以改变全球光伏供需格局,但贸易壁垒升级后,供给美国的产能溢出至其他出口市场,加剧非美市场竞争压力。
第三,国内光伏行业核心矛盾仍在供给端。外部贸易条件变化并非决定国内光伏价格与行业盈利的核心变量。后续产业链走势,关注国内多晶硅政策执行及产能供给的调节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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