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福能东方(300173)接连发布两则重要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福能东方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该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责令福能东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日,广东证监局也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福能东方表示,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其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公司判断该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情形,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福能东方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股票代码仍为300173,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不变。
针对此次事件,福能东方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对历史违规事项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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