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亿协议转让+2.66亿定增!山东土地集团拟拿下嘉华股份控股权
时间:2026-04-0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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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一周后,聊城上市公司嘉华股份(603182.SH)控股权变更方案揭晓,其拟通过“协议转让 定增”组合方式,引入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土地集团”)成为战略控股股东。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实际控制人同步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公司股票已于4月9日开市起复牌。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控股权变更方案核心步骤共三步:协议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表决权放弃、定增。公告显示,4月7日,土地集团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下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3622.37万股股份转让给土地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转让价格为17.30元/股,转让价款6.27亿元。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解除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嘉华股份将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推进定增事宜,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00%,发行价格为12.40元/股。土地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显示,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嘉华股份3622.3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765.39万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控股地位进一步巩固。据悉,土地集团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3亿元,是山东省政府批复成立的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任务,实施自然资源保护、开发、整理和经营,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土地等自然资源要素支持,服务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土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6.94亿元、归母净利润1.6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34亿元、归母净利润2.82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末,土地集团总资产为702.9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0.29亿元。谈及收购嘉华股份的目的,土地集团表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拟通过本次收购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有助于提升土地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收购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全面推进上市公司战略性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开信息显示,嘉华股份成立于2000年12月,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是全国最早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从大豆收储、低温豆粕加工到大豆蛋白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有大豆蛋白、低温豆片、豆油、大豆膳食纤维、拉丝蛋白等。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14.88亿元,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0亿元、1.09亿元,盈利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27亿元,同比下滑7.19%;归母净利润为8217.30万元,同比增长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