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独立储能的春天来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大规模发展,已成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出力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保障稳定供电,其他时段不发电、少发电。
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十四五”期间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今年1月末,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截至2月25日,全国已有18个省份已出台或拟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其中部分省份已开始执行容量电价补贴新政。

01
绿电供应要稳定
储能需有利可图
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
这意味着储能电站不用再只依赖峰谷套利赚钱,而是能像煤电、抽水蓄能一样,拿到稳定的“容量收益”,独储行业终于迎来制度性保障。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44.7GW,同比增长85%,增速领跑全球。但高增长背后,盈利难题一直制约行业发展,此前独立储能盈利方式主要靠电力市场套利和辅助服务收益。
而2026年新的容量电价政策落地,从制度上保障了储能电站的基本收益,或将再次点燃独储行业投资信心,被业内称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在“114号”新规出台后,针对为何要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国家能源局有关领导表示,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二是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有序发展;三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由此可见,国家之所以要给储能出台容量电价政策,本质上是新能源电力系统建设的迫切需求。
随着“双碳”目标推进,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越来越大,但风能、太阳能受制于天时地利的影响,发电不稳定成了最大的供电隐患,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时可能会出现供电不足,而在低谷时又可能出现发电过猛。
这时候储能保供就成了关键,它能在新能源发电多的时候“存电”,在发电少、用电多的时候“放电”,相当于给电网装了大型“充电宝”。但之前由于储能盈利模式单一,投资收益不太理想,导致储能装机增速跟不上风光装机增速,制约了新能源电力消纳。
02
各省电价补贴新政出台
助力独储行业良性成长
在没有容量电价的年代,储能电站主要靠峰谷套利赚钱。但随着新能源装机增加,很多地区的峰谷电价差在缩小,再加上储能本身有充放电损耗,很多项目的收益率都不太理想,甚至出现亏损或搁置荒废的情况。
而新的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既能保证保底收益,又能产生向上浮动的收益,将大幅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独储电站的意愿,让储能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
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已实行新的容量电价机制。

除了上述已实行的省份之外,另有8个省份明确待落地,青海、河南已出台征求意见稿。其中,青海拟统一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kW・年,覆盖煤电、气电、独立储能。
河南则以储能电站系统循环电效率75%为基准,按照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当综合效率低于75%时,按照实际效率除以75%进行折减后兜底收益,容量电价将以165元/kW・年为基准进行折算。
此外,山西、辽宁、黑龙江明确在2026年一季度落地,预计储能容量电价为165-200元/kW・年,四川、重庆、湖南、陕西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细则。
总体来看,大部分地区都已固定总价或单价的形式进行补贴,但山东是个例外。目前,山东地区是按0.0705元/kWh收取用户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新型储能再按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分配费用,似乎显得更加精细化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容量电价补偿费用并非由地方财政承担,而是最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承担,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收取结算。
这一点与煤电容量电价补偿机制一致,即谁用电谁承担系统备用成本。但这并不是为了加大工商业用户的电费负担,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用电稳定。
要知道,当用电高峰时,若没有储能电站保供,可能会出现拉闸限电,这必然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国家出台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就是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建储能电站,避免或减少发生拉闸限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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