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先生在拼多多“华益康商贸”店铺拍下那袋印着“北京同仁堂”标识的蒲公英菊花决明子茶时,他并未想到,他常年喝的“老字号”同仁堂养生茶,竟然跟同仁堂没有关系。
2025年12月,赵先生在同仁堂官方客服处得到明确答复:“未在我司官方系统中查询到有效记录,非我公司经销产品”,而此时距离他下单已过去近三个月。
“这谁能想到,产品包装上是‘北京同仁堂’的商标,经销商是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上面还有同仁堂的防伪码,最后跟我说不是同仁堂的产品。”赵先生对于北京同仁堂的答复完全不能接受,“自己的子公司生产的东西,竟然也能抵赖。”


真假同仁堂
赵先生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2025年9月22日,他以30.9元的价格购入“北京同仁堂蒲公英菊花决明子茶”,店铺标注“买3送2”,商品详情页醒目地使用“北京同仁堂”商标,包装背面更是清晰印着“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4160234345”等信息,生产商则为安徽九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每年都买,包装上写着同仁堂,谁会怀疑是假的?”赵先生告诉深水财经社,他曾经反复询问商家,这个产品是不是北京同仁堂的产品,对方都是肯定的答复,甚至还让赵先生自己去扫码查验。
于是赵先生真的去同仁堂网站扫码查验,但是扫码结果显示查询方式变更为电话查询,赵先生拨打电话后,客服又告知加微信将防伪码发送给客服。
经过客服查询后,对方告知,赵先生购买的这个产品条码在官方系统中无记录,也就是说并非是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经销的产品。
但就奇怪了,究竟是有人冒充同仁堂的产品,还是说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不承认这个产品是同仁堂的?
记者查询发现,这款产品包装标注的各方主体与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关系错综复杂。
其中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健康药业”)并非同仁堂集团直接控股企业,而是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孙公司,属于同仁堂集团体系内的三级关联企业。
而生产商安徽九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其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是自然人控股,股权结构中无任何同仁堂系企业持股,与北京同仁堂集团及四川健康药业均无直接股权关联,仅为涉案产品的委托代工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店铺“华益康商贸”在拼多多平台已运营7年,累计销量超11.9万件,其商品列表中多款产品均使用“北京同仁堂”标识,且标注“官方正品”“严选好料”等宣传语。
而赵先生购买的这款代用茶,配料表包含决明子、蒲公英等药食同源食材,虽符合代用茶标准,但正如同仁堂客服明确指出的,四川健康药业作为包装标注的经销商,并未在集团官方系统中登记经销此款产品,这个条码只有2月和7月生产过
这个解释确实让人难以信服,难道拼多多平台上会公然销售假冒同仁堂产品吗?同仁堂客服表示,他们已经登记下来上报给相关部门深入调查。
赵先生认为,这是同仁堂显然的“甩锅”,只要不承认是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的,那就可以认为是假冒商品,同仁堂就不需要承认任何责任,这是为了与之前销售的产品切割。

品牌授权的“灯下黑”
作为拥有355年历史的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品牌价值早已超越商业范畴,成为消费者心中“品质”与“信任”的代名词。
但近年来,同仁堂多次陷入“贴牌产品争议”,从护肤品到养生茶,大量非核心业务的授权产品涌向市场,而品牌方的品控与管理却未能同步跟进,此次涉事的四川健康药业正是争议的核心主体之一。
事实上,就在赵先生投诉事件发酵前后,四川健康药业已因“南极磷虾油”产品问题深陷舆论旋涡,其违规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广泛曝光,同仁堂集团也因此启动了针对该企业的专项处理行动。
根据同仁堂集团2025年12月20日及25日先后发布的声明,集团对四川健康药业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
成立由高管带队的专项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药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监管调查结论进一步追责;
要求四川健康药业立即下架、召回包括涉事磷虾油在内的违规产品,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侵权产品流通渠道;
同步开展全集团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及店铺520余次,处理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口号是喊得很响亮,但是半个月过去,我们发现,上述赵先生购买过的同仁堂产品依然在拼多多上销售,除了四川键康药业之外,还有兴安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就是港股上市的同仁堂科技控股子公司。
也就是说,同样类型的产品,同仁堂集团旗下多个子公司或孙公司都在销售。
据媒体报道,同仁堂的授权模式分为自营模式和品牌授权两类,其中品牌授权的门槛相对较低,部分企业仅需支付授权费即可使用商标。
上述产品就是这种品牌授权模式,商标所有人、经销商和生产商都不是同一家公司。
这种模式在扩大品牌覆盖面的同时,也让“李逵”与“李鬼”的边界变得模糊,消费者难以区分“同仁堂生产”“同仁堂授权生产”与“冒用同仁堂标识”的产品,而品牌方的追溯系统往往无法覆盖所有授权环节。

否认授权就可以撇清责任?
同仁堂品牌是归属于同仁堂集团,而且按照规定,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要使用品牌都要签订授权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同仁堂集团曾明确表示,对四川健康药业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这意味着四川健康药业后续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均属违规
一个“违规使用”就可以把同仁堂集团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作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同仁堂对于他们拥有重大影响,并可以决定他们的所有重大事项,那么这个所谓的品牌授权还有意义吗?他们难道不知道下属公司都在使用“同仁堂”品牌吗?为什么集团直至舆情爆发后才介入管控?
此次赵先生遇到的情况,正是这一漏洞的集中体现,涉事产品包装印有同仁堂旗下公司名称,却未被官方系统收录,要么是授权到期后集团默认继续使用标识,要么是第三方擅自冒用。
而同仁堂客服“强烈建议停用”的回复,虽履行了告知义务,却也暴露了品牌方对终端产品的管控乏力。
消费者在主流电商平台都能购买到印有自家关联企业名称的产品,品牌方却要通过消费者反馈才知晓“非授权”,其品控体系的重大漏洞可见一斑。

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边界
品牌方以“非授权”为由撇清责任,将维权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的售后规则对“长期复购”的消费者并不友好,超过维权期后,消费者只能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寻求解决,成本极高。
面对四川健康药业引发的一系列品牌危机,同仁堂集团采取了接管经营、人员追责、清理产品等措施,试图通过“切割”与涉事企业的关联来维护品牌形象。但在法律层面,这种“切割”能否让同仁堂集团免除责任,成为行业与法律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独立,原则上互不承担对方的法律责任。
从这一规定来看,四川健康药业作为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违规使用商标、生产销售非授权产品的行为,若经调查与集团无直接关联,集团本可无需承担直接责任。
但在实际商业场景中,责任认定并非如此简单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同仁堂集团能否免责,核心在于其对四川健康药业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一方面,四川健康药业长期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同仁堂”相关标识,且通过主流电商平台大量销售,集团直至舆情爆发后才发现授权早已到期,这表明集团对下属关联企业的品牌使用监管存在明显漏洞。
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同仁堂”品牌的信任具有整体性,不会因企业层级差异而区分信任程度,四川健康药业正是利用了这种品牌信任进行经营,而集团未能有效防范这种“品牌透支”行为,客观上存在过错。
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意味着母公司可以完全规避责任,若母公司未能履行合理的监督义务,导致子公司利用母公司品牌实施侵权行为,母公司仍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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