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自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该政策通过财政奖励引导本地航运企业扩充运力、优化结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尤其加大对新能源内河船舶的支持力度。

根据办法,对新建造的内河经营性货运船舶,按500元/载重吨给予奖励;若为新能源动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覆盖。内河新能源客运船舶奖励标准更高,达3000元/客位。相比之下,沿海船舶奖励按船型和来源区分:新建集装箱船最高奖150元/载重吨,新购同类船舶为120元/载重吨,普通散货船奖励更低。
政策还设立运力规模阶梯奖励。沿海航运企业运力首次达到一定规模可获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内河企业则分货运与新能源客运两类,设置首次达标及增量奖励机制,鼓励持续投入。
在安全管理方面,企业首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取得《符合证明》的,奖励50万元;获评“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可再获最高50万元奖励。
此次政策明确向绿色化、专业化倾斜,反映出福州在推动闽江航运复兴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升级中的务实导向。随着闽江干流千吨级航道全线贯通,内河新能源船舶正成为区域水运转型的关键抓手。该奖励办法有望加速老旧船舶淘汰,吸引社会资本投向高附加值、低碳航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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