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迈为股份(300751)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半导体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署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宸微设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宸微设备”)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宸微设备拟投资建设“半导体装备研发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50,000万元,计划用地约83亩。
近日,宸微设备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本项目用地55,404平方米(约83亩)。现将本次取得项目用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宸微设备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以人民币25,567,283.88元(大写:贰仟伍佰伍拾陆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捌角捌分)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20509400096GB00031。该地块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兢路南侧、叶泽新开河东侧,宗地面积为55,4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宸微设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坐落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兢路南侧叶泽新开河东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20509400096GB00031。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55,404平方米
5、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总价款:人民币25,567,283.88元,在2026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上限根据规划条件要求执行;建筑面积上限根据规划条件要求执行。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受让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9、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宸微设备自身技术优势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吴江半导体产业集群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签署出让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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