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官方采购公告显示,重庆涪陵区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编号 FLQ26A00355)中标结果被宣告无效,采购人须修订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据悉,该项目于8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西门子医疗的MAGNETOM系列磁共振以1346.7万元的价格中标。然而中标结果公布后,因上市时间不符,投诉也随之到来。最终该项目宣布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几年,医疗设备采购因投诉导致招标项目作废、无效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其中,将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时间(或首次注册时间)设置成实质性否决条款,因出现在近期多个项目中而被行业高度关注。
据了解,此次西门子医疗被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推翻的原因,主要在于招标文件内一条带※的实质性否决条款,其招标公告明确:
“※为保证设备技术先进性,投标机型须为制造商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在市场公开销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上市时间或在市场开始销售时间的截图证明)。”
最终,涪陵区财政局作出投诉处理认定:将固定上市时间作为一票否决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需要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招标;而同文件设置的2024年1月1日后2个同品牌同型号终端用户业绩要求,被认定具备合理性,二次招标大概率保留。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江苏县域医共体CT集中采购项目中,也将NMPA注册证首次注册、变更生效时间设置为实质性否决项。
尽管两类项目证明载体不同,前者要求厂商上市证明,后者依托官方注册证书,但其本质都是将固定时间节点完成准入筛选。
分析认为,从行业实践来看,将上市时间、注册相关时间作为否决条款存在一定正向价值,但是否该“一刀切”仍然存在讨论的空间。
对采购方而言,时间门槛可以快速过滤老旧机型,契合国内设备更新政策导向,优先选择硬件架构更新的产品,降低采购即将退市设备的风险。
同时注册证、上市证明均为书面材料,时间节点清晰,评审判定标准统一,减少评审专家拆解复杂硬件参数的工作量,降低主观评审争议。相比编制冗长、易被厂商利用进行排他围标的技术参数,简洁的时间条款也能够简化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但需要重视的是,条款合规性审查独立于投标结果,即便所有参与投标的厂商均满足时间要求,一旦供应商发起投诉,财政部门仍会对条款本身开展审查,项目依然存在作废重招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时间不能等同于设备真实性能,注册变更可通过非核心资料修改刷新注册日期,整机硬件无实质升级,却满足投标门槛;部分上市较早、经过大量临床验证、持续量产的成熟高端机型,仅因时间节点被直接排除,不利于优质设备充分参与竞争。
由此,平衡医院采购诉求与市场公平竞争,还需要更多的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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